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2016年11月版)
 
如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第一条定义
现金分期业务(下称“本业务”)是本行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可在其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支取现金并分期偿还的服务。持卡人需支付相应的分期手续费。
第二条 业务适用
1、适用:本业务仅限卡片及账户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且经本行评定符合办理要求的本行IC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办理。
2、限制:
2.1币种限制:仅限人民币。
2.2卡片限制:仅限于本行IC信用卡。
2.3本业务适用如下产品包:
□通用系列产品包
VIP3产品包
标准产品包
 
□飞燕美丽家园产品包
□飞燕财运通产品包
□精英人生(极光版)产品包
□其他:                     
2.4额度限制:在持卡人信用卡可用预借现金额度范围内,除精英人生(极光版)产品包外,每次申请的金额最低为人民币300元。
2.5用途限制:仅限用于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家电、婚庆、购车、助学、旅游、医疗等),不得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股票、期货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业务申请
1、申请渠道:
持卡人可通过网上银行等本行支持的渠道申请办理现金分期业务。但精英人生(极光版)产品包的持卡人发生预借现金交易即自动办理现金分期业务,分期金额即为取现金额,分期期数默认为卡片的本金还款周期,到期一次性还本,手续费每期支付。
2、信用卡持卡人向本行申请本业务的,本行有权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申请。该申请一经审核通过,则不能撤销,且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3、持卡人申请通过的,本行将持卡人成功办理本业务而支取的现金款项划至持卡人申请时预留的本人在本行开立的个人有效结算账户(账户的开户证件须与信用卡开户证件一致)或持卡人本人指定且本行支持的其它银行借记卡(具体支持银行以申请时为准,上述账户的开户证件须与本行信用卡的开户证件一致)。
4、如果因持卡人提供的结算账户信息有误或该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导致款项划拨失败或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款项无法转入结算账户、转入他人账户),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四条 使用、收费及还款
(一)通用系列产品包
1、期数及手续费费率:
期数
3期
6期
9期
12期
18期
24期
36期
每期费率
0.8%
0.75%
0.75%
0.72%
0.72%
0.72%
0.72%
2、分期手续费:
2.1计算公式:
     每期手续费=分期总本金的一定比例×对应期数的每期手续费率。
    “分期总本金的一定比例”,指持卡人申请分期的本金总额。
2.2手续费分期收取,于本业务办理成功当日开始分期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提前还款手续费:按分期剩余本金的5%收取。
还款:
4.1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根据持卡人申请办理本业务时确定的还款计划,于每期账单日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4.2本业务每期应还本金与每期手续费同时入账,并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4.3本业务办理成功后,本行将在信用卡额度内冻结其申请分期的金额及当期手续费,即不会立即恢复信用卡额度。冻结额度将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本金余额及手续费后全部恢复。
4.4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当期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未摊销的分期本金和手续费。
4.5提前还款
4.5.1申请渠道:持卡人可通过本行支持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客服电话、网上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全部或部分;申请通过的,应一次性清偿申请偿还的分期本金金额及相应的手续费。
4.5.2手续费:持卡人提前还款的,应支付当期分期手续费,并按本条款约定支付提前还款手续费;本行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飞燕美丽家园产品包:
1、可分期期数: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48期、60期。
2、分期手续费:
2.1每期手续费费率:为0.8%、0.75%、0.69%、0.6%,本行根据持卡人适用的子产品包确定其适用的费率。
2.2手续费分期收取,按日计费,于每期账单日将当期手续费计入账户;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2.3计算公式:
每期手续费=分期总本金的一定比例×每期手续费费率/30×当期实际使用天数
“分期总本金的一定比例”,指持卡人未归还的剩余分期本金。
3、提前还款手续费:暂不收取。
4、还款:
4.1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根据持卡人申请办理本业务时确定的还款计划,于每期账单日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4.2本业务每期应还本金与每期手续费同时入账,并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4.3本业务办理成功后,本行将在信用卡额度内冻结其申请分期的金额及当期手续费,即不会立即恢复信用卡额度。冻结额度将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本金余额及手续费后全部恢复。
4.4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当期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未摊销的分期本金和手续费。
4.5提前还款
4.5.1申请渠道:持卡人可通过本行支持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客服电话、网上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全部或部分;申请通过的,应一次性清偿申请偿还的分期本金金额及相应的手续费。
4.5.2手续费:持卡人提前还款的,应支付当期分期手续费,并按本条款约定支付提前还款手续费;本行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三)飞燕财运通产品包:
1、可分期期数:3期、6期、12期。
2、分期手续费:
2.1每期手续费费率:为1%、0.9%、0.72%、0.714%、0.6%,本行根据持卡人适用的子产品包确定其适用的费率。
2.2手续费分期收取,按日计费,于每期账单日将当期手续费计入账户;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2.2手续费分期收取,按日计费,于每期账单日将当期手续费计入账户;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2.3计算公式:
每期手续费=分期总本金的一定比例×每期手续费费率/30×当期实际使用天数
“分期总本金的一定比例”,指持卡人未归还的剩余分期本金。
3、提前还款手续费:暂不收取。
4、还款:
4.1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根据持卡人申请办理本业务时确定的还款计划,于每期账单日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4.2本业务每期应还本金与每期手续费同时入账,并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4.3本业务办理成功后,本行将在信用卡额度内冻结其申请分期的金额及当期手续费,即不会立即恢复信用卡额度。冻结额度将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本金余额及手续费后全部恢复。
4.4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当期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未摊销的分期本金和手续费。
4.5提前还款
4.5.1申请渠道:持卡人可通过本行支持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本行客服电话、网上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全部或部分;申请通过的,应一次性清偿申请偿还的分期本金金额及相应的手续费。
4.5.2手续费:持卡人提前还款的,应支付当期分期手续费,并按本条款约定支付提前还款手续费;本行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四)精英人生(极光版)产品包:
1、可分期期数:1期、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即本金还款周期,本行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等综合情况确定。
2、分期手续费:
2.1年手续费费率:5.9%~7.92%,每期手续费费率=年手续费率/12,本行根据持卡人适用的子产品包确定其适用的费率。
2.2手续费分期收取,按日计费,于每期账单日将当期手续费计入账户;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2.3计算公式:
每期手续费=分期总本金的一定比例×每期手续费费率/30×当期实际使用天数
“分期总本金的一定比例”,指持卡人未归还的剩余分期本金。
3、还款和提前还款:
3.1本业务每期手续费于当期账单日入账;授信到期日先到期的,本金(精确到分)在授信到期日入账,否则,本金于最后一期账单日入账,入账后将全额计入当期账单的最低还款额。
3.2本业务办理成功后,本行将在信用卡额度内冻结其申请分期的金额及当期手续费,即不会立即恢复信用卡额度。冻结额度将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本金余额及手续费后全部恢复。
3.3还款顺序:
3.3.1本业务默认按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还款顺序进行冲销,若冲销以上欠款后仍有多余款项的,则自动提前归还现金分期未摊销部分或全部。
3.3.2信用卡账户为正常或逾期1-90个自然日(含)内的,持卡人可通过电话银行或手机银行等本行支持的渠道提起取现本金提前还款申请,申请成功的,还款顺序为:
3.3.2.1还款时账户状态仍为正常或逾期1-90个自然日(含)内的,按现金分期未摊销部分或全额、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还款顺序进行冲销,每次申请一次有效。
3.3.2.2还款时账户状态为逾期91个自然日(含)以上的,按本条第3.3.1款约定顺序还款。
3.3.3逾期91个自然日(含)以上的,不支持取现本金提前还款申请,按本条第3.3.1款约定顺序还款。
3.3.4同一信用卡账户项下存在多笔现金分期业务,持卡人申请提前还款的,按现金分期业务办理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还款。
3.3.5如持卡人全额清偿信用卡项下所有未摊销的现金分期本金的,未入账的所有现金分期手续费总额当日入账;否则,现金分期手续费在下一期账单日入账。
3.3.6持卡人全额清偿信用卡项下所有未摊销的现金分期本金后,若仍有多余款项的,应先支付前述分期手续费,再按上述顺序还款;若无多余款项或余款不能足额清偿前述分期手续费的,则剩余部分分期手续费在还款日当日入账,持卡人按上述顺序还款。
3.4本行不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本行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4、提前摊销
本行可根据持卡人交易及还款等历史用卡情况、信息变更、资信状况变化或风险信息等情况,按笔部分或全额提前摊销现金分期业务尚未摊销的本金,要求持卡人根据提前摊销情况还款。提前摊销部分或全额时,未入账的现金分期手续费在提前摊销当日入账。
(四)积分:
本业务的分期本金及手续费均不计算积分。
(五)其他:
1、若持卡人在还款期内注销信用卡的,则应提前一次性清偿本业务项下尚未偿还的分期本金余额及相应的手续费。
2、持卡人办理本业务时,本行有权评估并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及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其信用卡信用额度。无论持卡人是否接受本行对其账户信用额度的调整,持卡人对已发生的欠款负有清偿责任。
3、持卡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卡号、有效期、cvv2码、借记卡卡号及密码等卡片信息和个人信息。因本人原因导致个人及卡片信息泄露造成的风险由持卡人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行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本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或本行的相关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本业务时,持卡人未偿还的分期本金余额、手续费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到期,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清偿分期本金余额、剩余手续费及其他相应费用,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2、持卡人应保留本业务项下现金款项的相关消费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本行认可的发票、收据、购销合同),本行拥有随时调阅消费凭证的权利。若持卡人未按照本条款及细则的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无法证明上述现金款项用于约定用途,则构成违约,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清偿分期本金余额及剩余分期手续费。
第六条 其他
1、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业务条款及细则。
2、本业务条款及细则未尽事项按本行信用卡章程、本行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有关规定处理。
3、本业务条款及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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