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
我行受出口商委托,凭其提交的出口商业单据和金融票据通过国外代收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用于满足国际贸易结算需求。较汇款方式而言,有一定付款保证,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
适用范围
1、出口商了解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并且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备货和发运;
2、当处于卖方市场的时候,出口商宜选择D/P方式;当处于买方市场、且进口商要求给予融资便利时,出口商可选择D/A方式。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且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2、在我行开立外汇账户;
3、出口商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进出口企业的名录管理要求。
办理流程
1、出口商备货发运后,将有关单据提交我行办理托收;
2、我行将托收单据寄至国外代收行进行索汇;
3、国外代收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进口商;
4、进口商立即/到期通过代收行向我行付款,我行向出口商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