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
国内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书面付款承诺。
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或服务贸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款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申请条件
1、申请人经营合法,经营范围应包括国内信用证项下拟交易货物的生产或销售;
2、具有真实的业务交易背景,申请人与卖方(供货商)已签订相关购销合同,且原则上应在合同中明确以国内信用证为结算方式;
3、申请人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到期支付信用证款项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及商业记录;
4、能够按照本行规定交付保证金或提供符合本行要求的担保;
5、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企业提出开证申请,向我行提供贸易合同以及国内证开证申请书;
2、我行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制作国内信用证草本给企业进行国内信用证条款确认;
3、与归属机构落实备付款项,签订开证合同、保证金协议或担保合同,缴纳保证金,进行用信审批;
4、我行正式对外开立国内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