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出货后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或托收单据交到我行,我行应出口商要求向其提供的以出口单据为质押物的短期融资。
适用范围
1、远期信用证需开证行承兑,即期信用证需单证相符且以往收汇记录正常,信用证项下单证不符押汇、特殊国家地区押汇和托收押汇,需占用授信额度;
2、出口商在出口信用证项下或托收项下遭遇资金周转问题;
3、出口商面临人民币升值的巨大压力。
申请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批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在我行开立外汇账户并无不良结算记录;
3、资信状况良好,具有长期从事出口贸易经验及稳定的国际贸易合作伙伴,履约和制单能力强,有较好出口收汇业绩;
4、生产型企业经营状况,经营效益良好,收付汇状况正常;贸易型企业进出口货物有明确的销路,市场前景良好;
5、出口商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进出口企业的名录管理要求。
办理流程
1、与我行签订贸易融资合同;
2、如需要时,向我行申请并取得授信额度;
3、出口商发货出单后,向我行提交信用证或托收要求的单据;
4、我行审核单据后发放融资款项;
5、我行收到对应货款,扣除融资本息后若有余额,入客户结算账户;如到期未收到货款,我行向出口商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