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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农商银行银行函证业务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会办[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常熟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银行函证集中受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我行集中受理的银行函证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单位经被审计单位授权向我行发送询证函,由我行核对相关信息并提供回函的业务。函证事项包括: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注销账户、委托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托收、信用证、外汇买卖合约、证券及其他产权文件托管、银行理财、其他(数字人民币等,来函需列明具体项目)、资金归集、验资业务等对公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原则上,我行集中受理及回函的信息范围为全行范围,函证抬头请填写“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告不适用于企业往来询证函及同业往来业务等函证,如有相关函证需求请联系回函机构咨询具体事项。

二、受理方式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方式包括:邮寄函证、现场跟函、数字函证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三、函证受理要求及回函

(一)纸质函证集中受理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发函机构应按照《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发函,使用《操作指引》所列的标准格式(格式一、格式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应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格式一不应留白。如需函证“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应填写拟查询的期间。

2、单笔函证仅支持询证一个函证基准日的业务信息,如需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请分别发函。

3、银行函证应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如有多页需加盖骑缝章。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回函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资料。

4、我行根据函证中已明确的扣费账户转账扣收服务费用。如因被审计单位账户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不能从授权账户中扣收的,我行支持客户至营业网点柜面通过现金方式缴费。会计师事务所应配合我行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及时完成费用缴纳。

5、函证填写不符合规定、未成功缴费等事项,我行将通过邮箱、短信或邮寄方式书面通知发函机构,请完整填写函证中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以确保能够及时接收通知。

6、若以跟函方式办理函证业务的,经办人员需向我行提供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和身份证件原件,跟函人员信息原则上需与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一致,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现场取走回函的,请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7、我行受理的纸质银行询证函采用我行系统生成的自有格式进行回函,不再在来函原件银行填列处作填写和盖章,来函原件随回函返回对于我行暂无法提供自有格式回函的询证函,如验资询证函审计单位存在特殊情况,采取人工回函方式。

自有格式回函打印“常熟农商银行函证专用章”电子印章,人工回函加盖我行业务专用章实体印章。

8、纸质函证受理机构信息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常熟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

收件人:银行询证函联系人

联系电话:0512-52909213

(二)数字函证受理

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询证发函机构可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渠道向我行发起《银行询证函(格式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数字函证申请

2、办理条件

1)发函机构使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数字函证服务功能。

2)审计单位开通我行企业网银。

3、发函机构发出数字函证申请后,被审计单位需在5日内登陆企业网银“账户管理-数字函证授权”模块完成授权缴费

4、电子回函用章为我行业务专用章。回函文件反馈至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发函机构可在平台查询函证详情与进程下载回函文件。

四、收费标准

银行函证业务服务收费及优惠政策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表执行,详情请查看我行官网《常熟农商银行服务收费价格目录》,后续如价格发生变化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五、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银行函证业务回函由常熟农商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统一处理。如有疑问,请致电回函机构联系电话0512-52909213,或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6020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常熟农商银行

2025年 1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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