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契约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17年4月22日起修订《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附后)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契约》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根据《基金契约》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b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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