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17年4月22日起修订《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附后)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契约》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根据《基金契约》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契约》等法律文件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b)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