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云证通个人客户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客户”)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本行”)就常熟农商银行云证通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双方应予遵守。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云证通服务:指基于CFCA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为客户提供的移动数字证书服务和数据签名服务。
2、安心签服务:指本行为客户提供在线签署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托管和查询等服务。
3、数字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指本行提供的包含证书持有者身份信息以及公开密钥等相关信息,用于证实身份、保证网上信息安全的电子文件,是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4、身份认证要素:指在电子银行交易中本行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用户昵称、证件号码等)、密码、电子证书、USBKEY、动态口令、签约设置的主叫电话号码、签约设置的手机SIM卡或UIM卡等。
第二条 服务的开通及服务内容
(一)客户申请开通云证通服务的,客户本人须具备智能手机及有效手机号码。
(二)云证通服务的开通及使用
客户可至本行网点柜面或通过移动开卡机办理云证通服务签约手续,签约完成即开通云证通服务、安心签服务,客户即成为使用CFCA证书的所有终端用户。
云证通服务开通后,客户如需使用的,还须开通专业版手机银行;客户登录手机银行默认同意下载证书,首次下载即视为证书确认生效。客户可在证书有效期内享受本行提供的云证通服务、安心签服务;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客户可在电子渠道自助续签;如未在到期前自行续签的,证书到期后仍需使用云证通服务的,客户应至柜面或通过移动开卡机重新办理。
(三)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CFCA第三方电子机构服务内容变化或本行实际情况变化等情形的,本行有权对云证通及安心签服务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服务内容,以本行公告公示为准,客户可通过本行官网等本行支持的渠道进行查询。
第三条 客户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客户申请开通云证通服务后,有权依本协议享受本行提供的服务。
2、客户有权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根据本行相关业务规则对本协议项下云证通服务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
(二)主要义务
1、客户开通云证通服务应到柜面或者通过本行移动开卡机办理,不得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
2、客户在享受本行提供的云证通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本行不定期通过网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3、客户保证其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本行并按照本行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因客户个人资料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等原因而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
4、客户同意并授权本行在其开通云证通服务后将其在本行的私人签字痕迹影像运用在客户签约过程中。
5、客户应妥善保管好本人手机;如客户更换手机的,应至本行柜面或通过移动开卡机重新开通云证通服务。
6、客户身份认证要素是本行在提供云证通服务过程中识别客户的依据,客户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本行工作人员)或交于任何第三方(包括本行工作人员)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所完成的一切交易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客户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7、如客户的身份认证要素或手机发生遗失、被盗、遗忘或怀疑已被他人知悉、盗用等可能导致客户账户安全性降低的情形,客户应立即对证书进行挂失或对相关电子银行渠道进行终止,在挂失或终止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8、客户承诺对其发出的所有指令承担全部责任。
9、客户应采取安装防病毒软件、及时安装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防止身份认证要素被盗或泄漏;客户同时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安全的环境使用相关服务。如需自设密码,客户应设置安全性较高的密码,避免使用简单易记的密码或容易被他人猜到的密码。
10、客户发出的指令经本行执行后,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客户发现账户变动与本人的实际交易操作不符的,客户应自发生该种不符操作后15日内向本行作出书面错误通知并应说明错误发生的可能原因、有关的账号、金额等情况。对客户发出的错误通知,本行将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如本行认为错误确已发生并系本行的原因,本行将及时对错误加以纠正。
11、客户明确了解并知悉,如果本行发现了客户证书的不当使用,或者客户证书被用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本行有权直接吊销客户证书。
第四条 本行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一)为不断改进服务,提高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本行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云证通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
(二)为保障客户证书安全,本行有权根据客户类别、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风险度等因素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安全策略,不同安全策略对于客户身份认证措施、交易限额、操作流程等可能有不同要求,客户应当遵守。本行对涉及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安全策略调整,应当通过网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公布或按照本协议约定予以公告。
(三)对于因下列原因产生损失或导致的后果,本行不承担责任。
1.由于客户提交信息不准确导致的证书错误带来的损失;
2.客户移动设备丢失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时,自明知或应知此情形之日起3天内未及时申请吊销证书导致的损失;
3.客户欺诈、犯罪及其它故意行为。
4.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本行的原因。
二、主要义务
(一)本行应及时受理客户相关云证通服务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为客户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服务。
(二)本行应对客户资料进行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客户与本行另有约定或在本行内部使用的除外。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一)客户通过本行柜台或移动开卡机申请云证通服务的,本协议自本行同意其申请并在本行系统中设置成功后生效。
(二)客户变更或终止云证通服务,须根据本行相关业务规定通过本行营业网点及本行支持的其他渠道办理。
(三)客户通过本行柜台或移动开卡机终止云证通服务的,本协议自本行同意其终止申请并在本行系统中设置成功后终止。
(四)客户不遵守本协议或本行相关业务规则(包括调整后的业务规则)或存在其他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时,本行有权终止本协议。如本行因此遭受损失的,客户应负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行不介入客户与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纠纷,但可协助客户查明交易情况。
(二)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 协议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